国家对事业单位办公室装修的要求
省纪委法规室: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作出了系列明确的规定,包括建筑分类、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装修等。其中,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是核心指标之一,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 54平方米,部级副职 42平方米,正司(局)级 24平方米,副司(局)级 18平方米,处级 12平方米,处级以下 9平方米 。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平方米,省级副职42平方米,正厅(局)级30平方米,副厅(局)级24平方米,正处级18平方米,副处级12平方米,处级以下9平方米。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平方米,市级副职30平方米,正局(处)级24平方米,副局(处)级18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平方米,县级副职24平方米,正科级18平方米,副科级12平方米,科级以下9平方米。
乡级机关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根据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湖北省乡级机关乡级正职24平方米,乡级副职18平方米,乡级以下9平方米。
此外,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中央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
公职人员办公设备、家具等配置标准,千万别超标!
(1)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电脑最少要用6年,台式的价格上限5000元
(2)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配置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另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
至于驻外机构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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